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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处罚等将推送至信用监管平台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企业行政处罚等将推送至信用监管平台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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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网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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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推送至安徽省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及同级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反馈、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1项……3月2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1项

  据悉,在《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23项。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8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14项,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1项。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现对主管部门为省级层面的14个事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结合各事项对应的改革方式,制订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文本和优化审批服务意见。

  据了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有1项:对于在自贸区直接取消的“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继续实施审批。

  10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试点通知显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10个,其中省级直接审批的3项: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事项(除自贸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劳务)”事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省级委托市级审批的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事项;市、县审批的6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智慧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贸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照资质标准,认真核对各项指标,并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事项,进行优化审批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事项,选择“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其中:省级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采取网上申报、“智慧审批”模式,由机审替代人审,申报企业按照“智慧审批”系统设置的标准,根据自身实际勾选,系统自动生成结果,即报即批。经许可的,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由申报企业自行打印使用。

  市、县级审批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主动压减审批时限。采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细化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措施。

  企业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将推送至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试点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将及时准确全面将企业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推送至省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及同级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厅行政审批办与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快推进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反馈,积极探索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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